《乡村春晚演艺指南》(DB3311/T260-2023) 市级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199

9月27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丽水市地方标准发布公告》(丽市监公〔2023〕10号),由九游网页版·官方版在线入口组织起草、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归口管理的《乡村春晚演艺指南》(DB3311/T260-2023)已于2023年9月20日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将于2023年10月20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村发展日新月异,农民在物质生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的同时,精神需求也日益旺盛,精神荒漠化情况苗头渐显,“身有所栖”而“心无所寄”现象成为基层农村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丽水是中国首个地级市民间艺术之乡,乡村民风质朴,民众多才多艺,春节期间乡村群众自主举办春晚的行为由来已久,并逐渐成为过年习俗。最具代表的是庆元县月山村的“月山春晚”。它从1981年开始持续举办,被誉为“中国乡村过年之文化样本”,四十余年的发展,到现在,乡村春晚已成长为全国重点推广的三大群众文化品牌之一。

但由于“乡村春晚”是群众自发组织,节目由村民自编自唱、自演自赏为主,各地各自为政,对“乡村春晚”演艺主题、节目、人员、道具等方面的要求不一。因此,有必要制定乡村春晚的演艺指南对其进行指导,规范演艺内容、人员、设备等方面管理,有利于提高演艺各相关方的标准化意识。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广泛征求村晚一线演职人员、专家学者、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乡村春晚演艺工作的实际需求,对标准内容进行重点调整和系统完善,以更好满足新时代背景下老百姓对村晚的需求,助力乡村振兴,文化繁荣。

    二是突出务实有效。本次标准制定充分考虑当前丽水发展实际情况,把乡村春晚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推动春晚向村晚的转型迭代升级,在标准化探索、数字化赋能、产业化转型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特别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机制创新经验成为全国样板,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经济发展。

    三、主要内容

《乡村春晚演艺指南》(DB3311/T260-2023)给出了开展乡村春晚演艺的总体原则,并从节目编排、演职人员、演艺场所、设施设备、服饰化妆道具、应急与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指南对村民自导自编自演的村晚演艺活动提供标准化的参考意见,提高了演艺活动的文明性、乡土性、群众性和创新性,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和持续发展,同时形成相对稳定的演出效果,取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乡村春晚演艺指南》发布稿.pdf丽水市地方标准发布公告--丽市监公〔2023〕10号.pdf

【责编:应欣睿 审核:阙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