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0浏览次数:2077

各分院,教师:

       为做好2012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丽水学院科研管理处转发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按时上报。市级科学技术奖成果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4日。请相关部门将申报材料于截止日前报送校科研处。
 
                 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138号省长令)、《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丽政发〔2002〕2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省科学技术奖
  按照省科技厅文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浙科发成〔2008〕258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浙科发成〔2011〕73号)的要求进行推荐,材料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送市科学技术局综合处。原来已进行过登记(公示已满1个月时间)但未拿到证书的可到综合处(306室)领取成果登记证书。需要进行成果登记的请于3月15日前把成果登记相关材料报送综合处。
今年开始,各县(市、区)科技局直接审核材料及报送材料,不用先汇总至丽水市科技局。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
  1、推荐要求
  (1)按照《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丽政发〔2002〕216号)的规定进行推荐。推荐项目应是前五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已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励。
  (2)请各推荐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市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3)各推荐、申报单位在向市科技局报送材料之前,应先将报奖项目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内容包括:报奖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简介;第一完成单位及参加单位;主要完成人及排序;各完成人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公示文件及结果随申报书附件一起上报。
  (4)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并在承诺书第五款中作出选择。申报书上填报的所有项目完成单位均应在承诺书上盖章,填报的全部完成人均应在承诺书上签字。申报书及承诺书必须由全体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在外不能赶回签字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授权书。
  3、推荐材料
  (1)《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一式十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2)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复印件;
  (3)成果应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5)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6)鉴定、评审或验收的全套材料一套;
  (7)查新报告等其它需要提供的说明材料;
  (8)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需在上面签字;
  (9)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请将(2)一(9)的材料附上申报书原件一份后装订成册。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的请带原件确认。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电子版申报书。
星火奖申报项目填写《丽水市星火奖申报书》,所报材料与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同。
  4、推荐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申报书电子版,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5、材料受理地点: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306室(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邮编:323000,联系人:林俊蕾,电话:2138609)。
  6、其它事项
  (1)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按时上报。
  (2)相关材料可到市科技信息网公告通知栏下载(网址:www.lsinfo.gov.cn)。
  (3)2012年度省、市科技奖励项目不收评审费。不明事宜请与市科技局综合处联系。
  联系人: 沈一峰   林俊蕾      
  联系电话:2159471 213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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