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丽水市第十八次(2010-2011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3浏览次数:2116

各位老师:
    根据《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有关精神,丽水市第十八次(2010-2011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 本次评奖限评2010-2011年度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教材、史志、论文集、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发表。
 
  2.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二、申报条件
 
  1. 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 参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的成果。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我市作者在申报与本市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以集体名义对成果整体进行申报,署名以出版时封页署名为准。
 
  3. 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 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4.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得以论文集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本人撰写的论文单独申报。
 
  三、申报方法
 
  1.优秀成果的申报,分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形式。申报者根据《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向市社科联或各县(市、区)社科联(筹)书面提交《丽水市第十八次(2010-2011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1份,申报成果一式6份。论文或研究报告类,一般要求提交发表文章的报纸或杂志原件1份,文章复印件5份;如确实不便提交报纸或杂志原件,可提交文章复印件6份,并附上报纸或杂志版权页1份(发表于报纸的,要求复印报头1份;发表于杂志的,要求复印封面、封底、全目录各1份)。著作类,要求提交出版的书籍6本。
 
  2. 各县(市、区)的成果申报工作由县(市、区)社科联(筹)受理,市本级的成果申报工作由市社科联直接受理。
 
  3. 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10月8日。
 
    如有问题请联系科研处:韩敏  908882   68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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