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省哲学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通知,浙江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已开始,具体通知详见附件。浙江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仍然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别,之外另设“突出学术贡献奖”。
注意事项:
1. 申报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必须是2011—2012年间的研究成果。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的成果必须是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至2007年9月期间发布的研究成果。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3.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成果版权页印数为准,科普音像类制品参照此规定执行)才可申报,同版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4.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实际工作部门研究系列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
5.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分别评审的办法。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类奖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同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申报表》按三大类别奖分别设置,填写时请注意。
7.申报材料及时间:
(1)《推荐表》或《申报表》一式5份,其中1份是原件;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研究成果一式5份,论文形式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5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4)《声明书》1份(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请有意申报老师于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科研处。申报受理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处韩敏:908882 68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