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主动、如实公开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信息公开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年1月和7月公开一次。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的修改和补填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于不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的项目负责人将限制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学校将于近期对科研经费使用信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2013年1月和7月提交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所有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2.2013年6月以来新立项的有科研经费到账的纵向及横向项目,名单详见附件2。
(注:名单如有遗漏请和科研处联系。)
二、检查内容
《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填写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经费支出账目是否一致,其中管理费按项目经费的3%计。经费过程信息栏中的使用情况及结题情况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科研经费到账的纵向及横向项目(2013年7月网上已公开)所填的信息以网上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检查方法
请项目负责人对照本人填写的《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和电子版发送科研处。
新立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和《项目经费预算表》,如有遗漏的请务必补填,并将两份表发送至科研处。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于不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的项目负责人将限制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四、截止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月5日前将相关电子稿发送至254942330@qqq.com
联系电话:680670,908882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