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丽社联【2014】10号文件精神,丽水市第二十次(2012-2013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文件转发如下,请各位老师及时关注,上报材料,我院申报截至时间为7月10日,联系人:叶翔,联系电话:2296339,583122
关于做好丽水市第二十次(2012-2013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科联,各院校社科联(科研处),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社科普及基地:
根据丽委办发〔2013〕56号《关于印发〈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精神,丽水市第二十次(2012-2013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 本次评奖限评2012-2013年度在国内出版(包括内部出版,有临时书号)或发表(包括市级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内部资料准印证)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教材、史志、论文集、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发表。
2.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二、申报条件
1. 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 参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的成果。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我市作者在申报与本市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以集体名义对成果整体进行申报,署名以出版时封页署名为准。
3. 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4.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得以论文集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本人撰写的论文单独申报。
三、申报方法
1.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由市社科联各理事单位〔包括所属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在丽院校和县(市、区)社科联〕受理。申报者需向各理事单位提交纸质申报表1 份(需盖公章)及优秀成果一式6份:(1)论文或研究报告类:一般要求提交发表文章的报纸或杂志原件1份,文章复印件5份;如确实不便提交报纸或杂志原件,可提交文章复印件6份,并附上报纸或杂志版权页1份(发表于报纸的,要求复印报头1份;发表于杂志的,要求复印封面、封底、全目录各1份)。(2)著作类:要求提交出版的书籍6本。经各理事单位审核汇总后推荐上报市社科联,同时发送电子汇总表至市社科联邮箱:lssskl@sina.com。联系人:张静平,电话:2091903。
四、奖项设置
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共100项,由丽水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附件1:丽水市第二十次(2012-2013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附件2:丽水市第二十次(2012-2013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