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22浏览次数:1741

各位老师:

    根据丽水市科技局通知,2014年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现已开始,现将通知转发如下,我院限报一项,请符合要求的老师及时上报,截止日期2014910日,联系人:叶翔,联系电话:13625883122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市内外农业先进技术和深度加工利用新技术,持续提升农业产业层次,深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两创战略,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现就实施2014年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本级及莲都区范围的涉农企业。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机械制造、水干果、食(药)用菌、油料作物、中药材产业自有、引进、合作开发的经鉴定(认定)或验收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成果和审定新品种。内容限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新品种、新技术中试或应用示范推广(该成果未得到市科技经费支持或原科技项目主要支持研发阶段)。

  (二)申报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须在201011日至2014731日期间通过鉴定(认定)或验收的。

  (三)对列入丽水市生态农业科技成果征集汇编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

  (一)主要内容

  提出并实施农业科技成果中试或应用示范推广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进一步解决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技术问题。

2.建立新品种或新技术生产应用规范与标准体系;

3.建设中试应用示范推广基地(或加工技术产业化生产线),提出和落实推广应用措施。

  (二)主要目标

  项目实施期3年。项目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

1.通过中试或应用示范,形成一整套新品种或新技术面上推广技术规范;或者形成规模化加工生产的成熟技术工艺;

2.在本市范围至少建成新品种或新技术应用推广示范基地30亩以上,推广面积达200亩以上,实现农民增收50万元以上,且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

3.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机械制造建立新技术中试生产线,实现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利税30万元以上。

  四、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对应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认定)或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原知识产权不属于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能说明清楚的成果转让或授权在丽转化的协议材料;属于新品种引进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合同书初稿;

4.201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自筹资金承诺书(附银行资金证明);

7.土地租赁协议及田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资料采用网上申报(申报须申请注册并开通),网址:http://stms.lsinfo.gov.cn,并提供纸质一式7份,电子稿1份,于2014919日前交到市科技局农社处。

  五、申报要求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

1.企业有偷税逃税行为或欠税的;

2.申报内容已受财政补助或奖励的。

  市科技局经资料形式审查、实地考察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时须提供PPT。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彦勋 电话:2059472

  邮箱:466713557@qq.com


附件:2215485058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