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丽水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4浏览次数:1896

各位老师:
  2014年丽水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目的
  充分利用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结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聚集优势,以当地科研院所和企业为主体,通过接受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让,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开发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技术开发等多种形式,形成与高校、科研院所风险共担、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通过产学研合作,推动创新能力的提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本市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1、在市本级或莲都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同时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产业基础、市场前景、成长性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确保项目顺利执行。
  3、申报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较强引导示范作用。
  4、申报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包括:(1)科研院所和企业接受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让;(2)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开发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技术开发,且成效显著。
  5、已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且与合作单位的项目第一期经费已发生。
  6、申报单位对项目已有先期投入,有阶段性成果,并有与产学研资助资金相配套的跟进资金。
  7、申报单位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设备、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单独建帐并进行及时评估与校正。
  三、扶持经费
产学研项目扶持资金视申报项目的性质、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效益、合作经费和研发经费等经专家评审分为a、b、c类分别进行补助。其中A类补助金额为15-20万元,B类补助金额为10—15万元;C类补助金额为10万元以下。
  四、申报材料
  (1)《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产学研合作项目已开展费用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5)申报单位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10月27日之前上交到行政楼807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叶翔,联系方式:13625883122。电子稿发送到邮箱:28815170@qq.com。

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