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14浏览次数:2070

各位老师:

   201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规[2014]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申报要求

   (一)对策类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今年对策类课题的申报仍以最终成果方式申报申报者可据申报指南(见附件一)确定申报选题,细化具体内容,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进行申报。申报者递交成果的形式为决策参阅件(成果要报),字数一般为3000--5000字。申报材料:课题申报者基本信息表1份,成果要报一式4份(A4双面打印),申报者基本信息表和成果要报电子版。

2.受理及立项方式。省社科规划办将继续动态发布对策研究课题指南,并常年受理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决策参阅件)申报。所呈报成果如入编省社科联《社科成果要报》并获省级领导批示,即自动立项;其余成果委托省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筛选鉴定。在综合专家评鉴的基础上,确定入选课题(包括自动立项课题)的立项等级(分为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两类),每半年评审立项一次。申报者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上半年3月底,下半年10月底。每人每年原则上限立一项,在研省部级(含)以上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

(二)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课题申报

   1.基础理论研究。

   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按社科“十二五”规划所设的17个学科组,分学科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但成果形式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结题时须公开出版或发表。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课题。

   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社科工作者,资助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的,不得以完成的成果再申报后期资助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如获立项,不能以同样的内容申请其他课题资助,也不得申报其他类型的省社科规划课题。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后申请国家后期资助项目如获立项,可保留省后期资助课题立项资格,但须交回所有资助经费。

(三)自筹经费课题和欠发达地区课题申报。

   1.自筹经费课题的申报单位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委党校、各市电大,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自筹经费课题。申报者须落实自筹课题经费来源,并须科研管理部门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盖章证明。

   2.欠发达地区课题仅面向丽水、衢州、舟山三市申报。研究内容应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和地方特色文化。

  (四)入选“之江青年学者行动计划”的青年学者(第二批)如往年课题已经结题,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可参加今年的课题申报,本类课题单独评审,指标单列。

 二、评审规则

   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按学科分类,并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档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后一档课题的评审。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专家根据申报课题质量确定,申报时不需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

 三、注意事项

    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指定期限内向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全部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受理日期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基础理论研究课题需提交《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后期资助课题”需递交申报表、成果打印稿4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成果介绍4份(4000字以内)。

2.除对策类课题外,其余课题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 2015年12月31日止

纸质材料交至学院科研处807室,电子材料发送至1240358074@qq.com

联系人:叶翔    13625883122(583122)

       徐颖乾  13906788122(6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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