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6浏览次数:1813

各位老师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在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2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2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颖乾13906788122(688122)

       叶  翔13625883122(583122)

邮箱:1240358074@qq.com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