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7浏览次数:1851

各位老师
    2015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就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课题参考目录
1、民政法律关系研究;
2、民政法规执法评估研究;
3、基层法治与协商民主研究;
4、民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5、新时期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6、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研究;
7、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研究;
8、社区养老服务研究;
9、智慧居家养老标准化建设研究;
10、社会养老养生产业研究;
11、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移动医疗产业研究;
12、文化养老研究;
13、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研究;
14、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及问题研究;
15、社会组织开展协商民主研究;
16、“三社联动”的模式选择与策略研究;
17、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研究;
18、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管职能研究;
19、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研究;
20、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标准化研究;
21、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研究;
22、民政“大数据”开发利用研究;
23、浙江省乡镇行政区划规模研究;
24、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25、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的激励机制研究;
26、儿童福利督导员激励机制研究;
27、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研究;
28、优抚对象社会服务体系研究;
29、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研究;
30、军休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31、慈善超市转型升级研究;
32、慈善事业创新和发展研究;
33、婚姻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
34、移民项目实施管理机制研究。
    以上选题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民政系统和热心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组织和个人。选题立项按照重大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两类进行。

  重大委托课题是指根据全省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内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动态所拟定的研究课题,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学术前沿性。

资助课题是指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根据各自的学科研究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的课题。资助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重点课题为针对比较突出的重大民政实践问题或学术前沿问题开展的综合研究课题;一般课题为在某一学科领域或工作范围具有重要研究意义的课题。
   二、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的选题应符合参考目录的要求,具体课题由申报者自行设计。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申报对民政事业发展具有现实或前瞻意义的专项课题。
 2.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确能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3.课题申报以课题组的方式进行,每个课题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课题负责人只限一人,一般应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职务,具备承担课题的组织能力和研究经验。

  4.实行一人申报一项的原则,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前三位成员不能同时申报二项以上(含二项)的课题。

  5.未完成省民政规划课题研究任务者(指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前三位成员),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6.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专著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研究报告、论文时限一般为1年。

  7.请课题申报者认真阅读《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参见浙江省民政厅网站),在设计课题时充分考虑课题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进度以及研究经费。
  8.申报者需填写《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并于2015年5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1240358074@qq.com(今年暂时不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徐颖乾   联系方式:13906788122(688122)
 


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1].doc

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1].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