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2浏览次数:2041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项目经费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资助项目一定的经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截止日期

1.本次报备的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7项,为了做好项目评审工作,请各申报人于6月25日前将申报书的电子稿发至科研处,以便科研处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同时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交分院(《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分院预评排序后将纸质申报书和汇总表上交科研处

2.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申报者要先上网注册,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联系人:徐颖乾

联系方式:13906788122(688122)

电子邮箱:1240358074@qq.com


2015年教育厅课题申请书.doc

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项目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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