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丽委人[2012]5号),2015年“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以及培养管理期内的丽水市“拔尖人才”、丽水市“绿谷新秀”等对象。
二、资助标准
2015年安排项目资助资金190万元,根据项目应用性、先进性、创新性等评价要素的实际情况,分为A、B、C、D四类实施资助,资助额度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以B、C、D类为主,具体资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分类择优确定。
三、相关要求
1.申报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背景,重点为应用型、创新型项目或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要求应用性强、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
2.申请人在培养管理期内一般申报一次项目资助,只能选择 A、B、C、D类其中的一类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要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在岗位一致,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不再予以资助。
3.项目完成后,属于A、B类项目的,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丽科〔2012〕60号)文件精神组织项目验收。属于C、D类项目的,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丽科〔2012〕61号)文件精神组织项目结题。
四、申报时间
1.申报人于11月2日前提交《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基本信息表》、佐证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初稿(报告与合同书初稿纸质材料须一式七份及投送电子文档)送至科研处,联系人:叶翔,联系电话:583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