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属于厅级项目
三、项目资助经费
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四、申报方法与截止时间:
1、申报方法:申报老师请下载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填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74553293@qq.com,纸质稿打印一份签字后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后汇总表交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并盖二级学院章,连同纸质稿一同送至行政楼807科研处办公室。
2、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