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8年“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通知转发如下,请各位符合要求的教师积极申报,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联系人:叶翔,电话:13625883122(583122)
关于做好2018年“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和培养力度,根据《丽水市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丽科[2017]27号),现就2018年“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市本级、莲都区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培养管理期内的丽水市“拔尖人才”、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以及丽水市“绿谷新秀”。
二、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应用性、先进性、创新性等评价要素的实际情况,分为A、B、C、D四类实施资助,资助额度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以B、C、D类为主,具体资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分类择优确定。
三、相关要求
1. 申报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背景,重点为应用型、创新型项目或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要求应用性强、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
2. 申请人在培养管理期内可申报一次项目资助,只能选择 A、B、C、D类其中的一类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要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在岗位一致,同类项目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不再予以资助。
3. 项目完成后,属于A、B类项目的,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丽科〔2012〕60号)文件精神组织项目验收。属于C、D类项目的,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丽科〔2012〕61号)文件精神组织项目结题。
4. 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实行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受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须注明“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5. 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时,应注意要隐去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的信息。
四、遴选程序
1. 申请人于4月20日前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
2. 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A、B、C、D类资助对象名单。
3. 市科技局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对象及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按项目分年度下拨至申请对象所在单位。
附件:
1.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2.《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
链接网址:http://kjj.lishui.gov.cn/Content.aspx?ID=1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