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21浏览次数:2301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 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0日

三、材料上交要求

1、申报项目教师请下载申报书根据要求填写,纸质稿一式三份上交至二级学院办公室,同时上交电子稿至二级学院办公室指定邮箱。

2、各二级学院请于9月10前收齐材料并排序,上交汇总表(排序,盖分院章)至行政楼807科研处办公室二,电子稿以“XX学院2019年教育厅一般课题”(含汇总表)。

四、关于思政专项课题的说明

目前教育厅还没有发布思政专项课题的通知,也没有消息,请需要填报思政课题的老师先下载一般课题申报书进行填写并按时上交,如有思政专项的消息我们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

鉴于教育厅课题截止时间为9月10日,请需要申报的老师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开学按时上报。

六、联系人:郑媛 (0578-2296339,13587199109)

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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