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丽水市第24次(2016-2017 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5浏览次数:1994

各位老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丽委办发〔2013〕56号)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丽水市第24次(2016-2017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 本次评奖限评2016-2017年度在国内出版(包括内部出版,有临时书号)或发表(包括市级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内部资料准印证)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教材、史志、论文集、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发表。

2.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二、申报条件

1. 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 参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系我市作者完成的成果。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我市作者在申报与本市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以集体名义对成果整体进行申报,署名以出版时封页署名为准。

3. 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4.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得以论文集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本人撰写的论文单独申报。

5.个人或集体可一次性申报多项成果,一项成果对应一份申报表。已参加市第23次(2015-2016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未获奖的,符合时间条件者可继续申报,但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法

1.申报者需提交纸质及电子申报表、纸质汇总表各1 份,申报成果一式6份。

1)论文或研究报告类:原则上要求提交发表成果的报纸或杂志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5份;如确实不便提交原件,可提交成果复印件6份,并附1份报纸的报头或杂志的封面、封底、全目录。

2)著作类:要求提交出版的书籍6本。

2.申报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74553293@qq.com,纸质材料送至行政楼807科研处二。

4.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

四、奖项设置

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共100项,由丽水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丽水市第24次(2016-2017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及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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