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4-11浏览次数:379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pdf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面向全社会申报。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于今年4月15日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于今年4月15日至6月15日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可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校内申报截止时间:6月13日。

二、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要求,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请涉及该类申报项目的单位于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审读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读。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项春媛

联系电话:15990889935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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