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06浏览次数: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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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附件2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附件6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为提升我省各地区、学校申报质量高职院校3项。

2.各单位申报总量为基础数与奖励数之和申报重点课题也在限额内,但申报重大课题不占限额。请各初审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项目主题和级别上的差异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只接受高校和设区市规划办的统一申报,省直单位由管理人员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

三、申报课题形式与截止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四、申报课题程序与要求

高校申报。申报者在系统中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需要学校事先注册平台账号),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审单位在系统中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课题。

五、报送流程。

1.5月15日,课题申请人需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电子版发送给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由二级学院为单位发送汤婕钉钉(逾期不受理、不参评)。

2.5月25日前,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校内公示,最终遴选3个课题上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除重大课题以外的所有类别课题需在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及地市教科规划办完成限额内遴选后,需在2023年5月30日17点前将除重大课题以外的所有类别课题的汇总表(excel版)与《活页》电子版(以汇总表内序号+课题名称命名)发送至省教科规划办邮箱zjjkgh@163.com,参加省内遴选。逾期不能参加省评的,取消送审资格

3.申报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需在2023年6月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另外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投标书》采用A3或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纸质申报材料科研处截止时间6月8日,逾期不受理

邮寄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省教科规划办506室陈老师收;邮编:310012。电话:0571-87757209。(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83275402580523),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由于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0项课题上报全规办。

六、其他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1.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

           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

          3.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5.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6.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7.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8.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