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04-28浏览次数:34

附件 (1).zip课题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为确保我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见附件1指南重点条目);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二、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限额申报3项。

三、平台申报方式与时间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络平台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规定为准。

2.申报时间为4月28日—5月22日17时,在此期间,申请人需完成网络申报,并确保申报信息通过初审。

3.校内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5月15日,逾期不受理。

4.请从平台导出的汇总表(excel格式)与《活页》电子版(以“汇总表内序号+项目名称”命名),统一由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交到807。

请申请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务必仔细阅读《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查看网址:https://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743154013998179),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鉴于全规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专业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项目上报全规办。

六、其他事项

1.未曾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的人员,其申报不予受理。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

5.“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