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个人科研论文自查表(双面打印签字).docx
附件2:二级单位论文自查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3:二级单位论文自查统计简表.xlsx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全校撤稿论文自查及“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
各二级学院作为科研诚信建设责任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工作。本次自查范围如下:
1.2023年至2025年用于个人副高以上职称评定的学术论文(科研处另行拉群通知);
2.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学校、本人名义署名发表的中、英文科技类论文(社科类论文不在此次自查范围),核实是否存在撤稿情况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请注意:社科学院教师、教辅人员在上述时间内发表了EI、SCI、SSCI等外文核心科技期刊,也必须填写自查表。
4.如因个人遗漏或故意不填报出现问题,由本人负全责。
二、组织实施
(1)个人自查(2025年12月30—2026年1月3日)
论文作者对2023年以来发表的科技类论文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被撤稿情况,并如实填报《个人科研论文自查表》(见附件1),提交个人签字的纸质版一份,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汇总后统一上交科研处。
(2)二级单位核查汇总(2026年1月4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汇总本单位个人自查情况表,无论是否有论文撤稿情况发生,都必须填报《二级单位论文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二级单位论文自查统计简表》(见附件3),由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上交科研处。
如二级学院(部门)存在被撤稿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撤稿论文自查情况,对自查出的撤稿论文开展调查核实,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具体责任单位。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确保核查全面、数据准确、处理规范。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6年1月6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将纸质版《个人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二级单位论文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二级单位论文自查统计简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仅发送附件2和附件3。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