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目的:为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学生及所有使用我校校园网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管理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全方位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校园网络规划、管理、监测及事件处置。
部门联络员:各院系、部门设立网络和数据安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事务,协助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遵守相关法规,注意文明上网:网络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禁止制作或传播任何违法不实的网络信息。在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上注意文明用语,禁止发表粗俗、侮辱性言论。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账号安全:不在网上随意泄露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密码、住址、电话等敏感信息。妥善保管个人账号,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禁止与他人共享账号。
不传播虚假信息: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误导他人。
不参与网络诈骗:警惕虚假网站和谣言,不向陌生人转账,有疑问及时咨询家长或教师。
注意健康上网:树立正确上网观念,培养多样化网络兴趣,避免沉迷网络。不访问非法网站,警惕可疑信息;禁止参与网络挖矿、赌博、刷单等违法行为。
禁止违法访问镜外资源:禁止通过VPN、流量穿透或使用特殊软件等方式浏览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不得为他人提供规避网络安全管理的技术、工具或服务。
访问特定资源需申请:因学术研究确需使用VPN访问境外科研、学术资源的,需提前向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规范使用互联网通道。
第四章 违规处理
限制网络使用权限:对一般违规者,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限制其网络使用权限或禁止接入校园网络。例如:未经审批私自架设校内网站、论坛等网络服务、私自利用校园网络开展盈利性活动等。
违规处分与法律追究:对严重违规者,依校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例如:恶意破坏校园网络或信息业务系统,造成系统瘫痪或数据丢失;参与网络赌博、挖矿或传播违法不良信息等。
第五章 附则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本规定由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