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25-04-18点击率:150

第一章 总

目的:为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学生及所有使用我校校园网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管理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全方位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校园网络规划管理、监测及事件处置。

部门联络员:各院系、部门设立网络和数据安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事务,协助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遵守相关法规,注意文明上网:网络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禁止制作传播任何违法不实的网络信息。在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上注意文明用语,禁止发表粗俗、侮辱性言论。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账号安全:不在网上随意泄露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密码、住址、电话等敏感信息。妥善保管个人账号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禁止与他人共享账号。

不传播虚假信息: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误导他人。

不参与网络诈骗:警惕虚假网站和谣言,不向陌生人转账,有疑问及时咨询家长或教师。

注意健康上网:树立正确上网观念,培养多样化网络兴趣,避免沉迷网络。不访问非法网站,警惕可疑信息;禁止参与网络挖矿、赌博、刷单等违法行为

禁止违访问镜外资源禁止通过VPN、流量穿透或使用特殊软件方式浏览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不得为他人提供规避网络安全管理的技术、工具或服务

访问特定资源需申请因学术研究确需使用VPN访问境外科研、学术资源,需提前向信息与设备管理处申请并按要求规范使用互联网通道


第四章 违规处理

限制网络使用权限:对一般违规者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限制其网络使用权限或禁止接入校园网络。例如:未经审批私自架设校内网站、论坛等网络服务、私自利用校园网络开展盈利活动

违规处分与法律追究:对严重违规者,依校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例如:恶意破坏校园网络或信息业务系统,造成系统瘫痪或数据丢失;参与网络赌博、挖矿或传播违法不良信息


第五章 附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本规定由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