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门及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要求,为规范采购流程、防范采购风险、提升采购质效,同时保障学校2026年度预算顺利执行,避免集中突击采购。现就加快推进我校2026年度采购各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梳理明确采购计划
各部门对照年度预算,确定拟实施的全部采购项目。抓紧时间完成调研(调查),采购需求编写和论证,推进采购申报、招标文件编制、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工作。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的项目,按规定预留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二、严格规范采购需求编制工作
采购需求是采购工作的核心基础,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编制与前期论证工作。预算15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必须组织开展市场调研,选取不少于3家具备行业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调查,确保需求科学、合规、公允。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以及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预算单位认为有需要进行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应当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大型仪器设备,须按规定完成进大仪论证。
严禁设置排他性条款制定采购需求,严禁违规指向特定供应商,从源头减少质疑、投诉、流标等问题。
坚决杜绝根据某一家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确定项目采购需求!
三、强化对接沟通,完善申报材料
各采购需求部门须指定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动对接学校采购管理部门,紧盯项目关键节点,及时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保障采购程序尽早启动。申报材料不全、手续不齐的采购申请,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提前自查补齐。
四、采购工作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意向公开时限
依据相关规定,所有计划在2026年内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须于6月底前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其中,预算50万元及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预算8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在正式采购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采购意向公示,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意向公开的项目,不能启动后续采购流程。无特殊情形的项目,全额预留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限
为确保年度采购资金及时支付,国债配套项目在6月中旬完成采购公告发布,其他采购项目原则上在7月上旬完成采购公告发布。国庆节后,非特殊情况,不再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
设备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