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机构设置及干部配备实际,对部分中层干部岗位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干部政策,紧紧围绕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水平建成省级优质院校”的目标任务,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任岗位、职数
岗位 | 职级 | 职数 |
计划财务处处长 | 中层正职 (管理6级) | 1 |
基建处处长 | 中层正职 (管理6级) | 1 |
四、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专业素质较高,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
(4)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2、基本资格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特殊人才和工作需要不受此限)。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提任中层正职干部的,应担任中层副职(正科级)职务两年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提任中层干部的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4. 提任计划财务处处长岗位的,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55周岁以下。
7.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本次干部选任的年龄和担任职务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对于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五、选拔范围
面向全院在编教职工选拔。
六、选任方式
本次岗位选任采用组织选拔的方式进行。
七、选任程序与工作安排
按照动议、公布岗位、民主推荐、党委会讨论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党委会讨论决定、公示、发文公布等程序进行。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纪委(纪检室)负责监督。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制定《九游网页版·官方版在线入口部分中层干部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民主推荐。
1. 谈话调研推荐:由党委组织部组织中层正职(含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谈话调研推荐,并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条件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
2.确定会议推荐人选。党委组织部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以差额方式向校党委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校党委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名单。
3.召开推荐会议。党委组织部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会议推荐。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相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4.党委组织部对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三)审查并确定考察对象。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学校党委听取民主推荐及征求意见的情况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按规定对拟提任中层正职(副县处级)干部考察对象进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干部档案审核,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开展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审定。
(六)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决定拟任干部名单(票决);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前谈话(党委)。
(七)任职发文公布。
八、要求
1. 选任期间,全体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端正思想,尽职尽责,切实保持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推进各项工作。
2. 选任期间,全体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纪律,严格做到中央规定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有关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违反纪律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政策和说明
1. 任用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特殊工作需要的,可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应当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2.提任的干部试用期一年。
十、其他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党委研究决定。
2020年7月10日
20200710 部分中层干部岗位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公示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