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办法

发布者:智能制造发布时间:2025-09-01浏览次数:22

智能制造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办法

 

为进一步配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现根据国家、省有关岗位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智能制造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和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高级专业技术评聘推荐工作要坚持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要求。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并注重人岗匹配。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工作要有利于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有利于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水平。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评聘对象、评聘材料、推荐结果公示制度及推荐评聘标准、推荐评聘程序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平等参与权,接受群众监督。

二、岗位与推荐评聘要求

凡智能制造学院正式在岗教职工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等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应按现从事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学院评议推荐参与学校评聘。

三、业绩评价标准

业绩评价按照工作量、教学业绩考核(本职工作)、项目成果、论文论著、育人工作、学院工作、加分项等七个观测点进行评价。业绩评价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其基本要求见附表 

四、推荐组织及职责

学院按规定建立相应的考核推荐组。推荐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代表及教师代表组成。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人。(本年度参加评审的实行回避制度)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组织职称评聘推荐工作会,并设立监督人员。

2)由各推荐组成员独立完成评价评分。

3)评议推荐考核组汇总业绩评价并进行合议,在推荐考核组组长主持下,讨论确定申报人员推荐等次,分ABC三个等次,C代表不推荐。

4)评议推荐考核组结合业绩评价和综合推荐等次,对申报人员申报“是否同意推荐”作出表决。

5)评议推荐考核组长在评审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最终推荐意见。

六、监督管理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推荐对象、推荐材料、推荐结果公示制度及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职务评聘推荐诚信机制。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考核推荐组和工作人员涉及本人或有直系亲属申报时,应主动申请,实行回避。

3.建立评聘推荐的监督机制。教职工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可向校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

七、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智能制造学院负责解释。

智能制造学院

20241018

智能制造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办法.docx

智能制造学院业绩评价标准.xls